上海“V”型海岸带生态空间方案国际征集资格预审公告

2025-03-26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主办单位现举办上海“V”型海岸带生态空间方案国际征集活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将面向全球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规划设计经验的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6个应征人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设计成果。

1. 征集背景和总体要求

1.1征集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强化“五个中心”核心功能,谋划城市重要战略空间,围绕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和上海韧性城市建设目标,聚焦上海滨江临海沿湾海岸带,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组织开展“上海‘V’型海岸带生态空间方案”国际征集工作。强化国际视野、世界标准,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以高起点、高水平设计方案构建陆海统筹新格局,谋划海岸带发展新篇章

1.2总体要求

1.2.1 工作目标

基于上海地理区位和自然地形地貌,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考虑上海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式、建设标准和布局结构,结合上海“滨江、临海、沿湾”的自然地理特征和陆海一体、依水兴城的空间格局,着力打造“上海滨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超级生态堤、最美海岸带、市民好去处、都市后花园”,强化资源整合、功能聚合、蓝绿融合和空间复合,探索超大城市海岸带生态空间发展建设的新理念,创新海岸带空间利用新模式,营造富有活力的滨海画卷。

1.2.2 基本原则

强化生态韧性。坚持生态优先,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挑战,运用设计结合自然的手法提升综合减灾管理能力,通过地形塑造,统筹考虑景观营造、土方综合利用和安全韧性等要求,打造更生态、更安全的韧性海岸。

强化全域统筹。统筹滩水林田湖草湿土等多要素,创新“一地多能”“一海多用”,适应多元功能融合发展需求,实现全要素统筹保障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高效复合。促进空间利用从“平面”向“立体”转变,聚焦地上地下空间统筹与海域立体分层使用,促进陆海一体化发展,实现陆域海域与三维空间治理全覆盖。

强化活力共享。彰显上海海岸带地区江海湾的独特基因,创新海岸带空间利用模式,将水利工程与公共服务和公众体验紧密衔接,构建全线贯通、多线并行的游憩网络,为广大市民创造更高品质的滨海休闲空间。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上海“V”型海岸带生态空间方案国际征集。

2.2 项目位置:本次方案征集聚焦上海滨江、临海、沿湾“V”型海岸带生态空间,覆盖浦东新区、宝山区、金山区、奉贤区等大陆岸带空间,全线海岸线总长度218.2公里。

2.3 征集规划设计研究工作内容:

2.3.1 总体概念规划

总体概念规划范围全线海岸线总长度218.2公里,其中陆域空间约769.4平方公里,河口海域空间约412.7平方公里。聚焦上海“V”型海岸带,加强陆海全域统筹,形成总体概念规划方案,提出目标定位、核心理念、大地空间意象、主脉架构、总体布局、区段标识和系统构建策略,着重研究超级生态堤主脉贯通结构选线方案(含堤路线和水际线)。


2.3.2 分段空间规划

综合考虑海岸带沿线功能及自然地理特征,将218.2公里岸段分为6段,具体包括长江口南岸片区、东方枢纽门户片区、南汇新城片区、临港产业片区、奉贤海湾片区以及金山滨海片区(详见表1)。重点基于海岸带生态空间基底,结合地形地貌,因地制宜进行地形塑造,形成分段空间设计方案,打造“水陆多线”活动形式,设计车行道、漫步道、跑步道、骑行道、探索道、游船线、划船线等线路,深化并完善生态景观、开放空间、公共服务和陆海生境等专项系统策略。

1 分段规划范围一览表


2.3.3 节点详细设计

综合考虑现状生态资源禀赋,关注河口区域、生态廊道、城镇开放空间、潜力开发空间,选取12处节点开展详细设计,各应征人也可结合自己负责的分段另行选取节点(详见表2)。节点详细设计重点强调空间品质提升,深化开放空间及风貌景观设计、生态海岸带设计,形成节点详细设计方案,明确可供后续实施的具体项目。

详细设计建议节点一览


第一阶段每个应征人应进行总体概念规划、1个分段的意象和系统研究、该分段内不少于2个重要节点的初步设计。

第二阶段入围的应征人应进行总体概念规划方案优化、2个分段的空间规划方案优化以及该2个分段内的不少于4个节点详细设计方案。

2.4 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2.5 优胜方案:优胜方案的数量1个,优胜方案的遴选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通过对6个应征方案进行评审,选出3个入围方案。

第二阶段,3个入围方案的应征人按照第二阶段的征集规划设计要求提交应征方案,通过评审选出1个优胜方案。

2.6 征集设计周期:

第一阶段约65天,第二阶段约55天。

2.7 征集活动时间安排

        3. 主办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及征集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技术服务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征集组织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4. 征集联系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沂林路78号1幢B1层01室(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公司)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朱小锋、邢亚利、徐兴华、郝晴、程晓楠、张继文

联系电话:86-10-82575131/5137/5731/5831--256/812

传真:86-10-82575840

E-mail:kjy_shanghai@163.com

5. 应征申请人的资格

5.1应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

5.2 申请人应具有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的相关资质或资格。

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5.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申请人须依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

5.2.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规划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申请人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应征。

5.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

5.4.1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

5.4.2 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也不得同时加入本项目其他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5.5 除联合体内部的成员外,参加征集的应征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有意向参加应征的申请人需先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bkpmzb.com)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以Word版本E-mail至征集指定邮箱kjy_shanghai@163.com或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沂林路78号1幢B1层01室),征集组织机构收到登记表后,再将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密码发送给申请人。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9日17:00(中国北京时间,下同)。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将于2025年3月26日开通。

7. 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17:00,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沂林路78号1幢B1层01室)。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

8.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bkpmzb.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以上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9. 其他条款

9.1 知识产权

9.1.1 本次方案征集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文件(包括A3版面设计文册、A0标准轻质展板、电子文件、模型和应征设计方案著作权声明等)均不退回。

9.1.2 应征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主办单位与应征人共同享有。

9.1.3 应征人对其应征设计文件享有署名权,在征得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除应征人的设计标准、设计导则和绘图元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

9.1.4 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9.1.5 主办单位有权在本项目的规划设计中使用应征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主办单位在项目的规划设计中或在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综合时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应征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也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主办单位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9.1.6主办单位可以对所有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

9.1.7 应征建筑设计方案(如果有)的著作权归属于应征人,但景观小品及其建构筑物除外。

9.2 应征设计补偿金

主办单位将向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人支付应征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

9.2.1 补偿金的标准为:

第一阶段补偿金暂定人民币75万元;

第二阶段补偿金暂定人民币95万元。

上述补偿金包含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各项税费。

如果上述补偿金的数额发生变化,主办单位将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发布变更通知,同时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

9.2.2 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主办单位将不予支付补偿金:

(1)应征人未能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2)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被应征方案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3)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

9.2.3 补偿金的支付

应征人的补偿金以人民币支付。如境外应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可以接受人民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账户,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收款人全权处理收付款事宜,并为其代缴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税费,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9.3 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9.4 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和英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9.5 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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